时速12码,在非机动车道把人撞了,我错在哪?
中国发展真的太快了!以前规划的街道,如今已经难以满足城市的交通需求;车辆增加的速度,导致现有的街区车道过度拥挤。于是,城市管理人员把过去的一些人行道,改成为非机动车道。然而,由于这种改建的非机动车道,本来就是为行人设计的,所以,在这种非机动车道上,行人较多。若大家亲自去这种改建车道的街上观察,那应当会观察到——在机动车道上行人极少,而在非机动车道上,容易出现行人,特别在行车较少的非机动车道,行人更多。骑行在这种非机动车道上,不仅有行人而影响行车速度,而且也容易与人相撞。前几天,本人以时速12码的速度骑行在非机动车道上,把行人撞了。当时,非机动车道有不少人,在相撞之处群集了3位人,车快骑到那里时,其中一位开始横行,于是本人根据其横行的速度预测车道空间以通行。若他一直以这样的速度横行,估计不会相撞。问题是他突然停下且横向回走,结果如标题所述——时速12码左右的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把人撞了。而当时,以前属于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道空空无一车。也许,从现有的法规看,本人毫无责任,完全是行人全责。但是,如果本人选择走曾经属于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道,那就一定会避免这起交通事故了!因此,我的错误就是,太死板地遵守法规,不懂得法规的根本宗旨,没有坚持以避免交通事故为目标的根本目的。
当然,本人的小车刹车性能良好(20码时速时,曾在1米内刹车,避免撞上一辆从叉道中突然窜入非机动车道的小骄车),且车速很慢,容易刹车,所以,当时没有造成较大的问题。
大家来评一下,以上观念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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