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秀洲货车撞死闯红灯电动车主,无责
4月22日,嘉兴秀洲,李某驾驶厢式货车左转弯时,与冯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车辆损坏、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认定,电动车闯红灯通过路口且车速超出法定车速1倍以上,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全责对不对?肯定对,但处于法律规定和人道主义,交强险还是赔偿10%!共计一万一千块!
根据监控画面,事发时,南北向直行信号灯为红灯,南北向左转弯信号灯为绿灯,也就是说货车驾驶员按信号灯正常通行,而电动车闯了红灯。
不仅如此,嘉兴交警部门通过技术鉴定,电动车的车速30.86-36公里/小时,超出法定车速一倍以上,而货车的车速在22-25公里/小时,在正常速度范围内行驶。
通过现场勘查、当事人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驾驶证、行驶证信息网上查询记录、车辆鉴定报告、视听资料等途径,秀洲交警大队经过认真研判,认定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的规定,是引起此事故的直接过错方,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嘉兴的这个事件,不仅没有和稀泥,而是根据法律,根据规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有同情弱者这么一说! 但也在此,表达逝者安息!也给骑电动车的小伙伴敲响警钟,千万要遵纪守法,按规定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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