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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电动自行车不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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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02: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ark 于 2014-9-26 00:55 编辑

国内的汽车最高时速一般可达190公里每小时,但中国没有一条道路允许如此高的车速,但这些汽车还是被国家认定为合格产品。以此类推,判定时速高于20公里每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或将其划分为其他车种,这明显是欠考虑的。
只以重量与时速来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标准,虽然简单,但显然不够合理。
一纸规定的更改将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变化:按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近亿人出行将受到影响——要么选择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要么放弃骑行。
一种产品的生产标准,属于公共政策的范围,可是,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既不问行业中人,也不管自行车企业的死活,更不管广大消费者的意愿……这样的政策叫什么呢?”
电动自行车其实应成为很多城市鼓励的交通出行方式。环保、节能、低碳,符合未来发展自不必说。电动自行车另一个大优势,是比汽车占用更小的道路资源,如果能吸引一些计划更换代步工具的消费者,也能延缓机动车上升的速度,缓解当前的城市交通。
对于波及面如此之广的一项公共政策,出台之前管理部门无疑要做大量的调研工作,至少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不仅要公开征集消费者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更应该举行相关的行业听证会。“如果政策出台得过于仓促,标准拟定得过于简单刻板,在推行中遇到巨大阻力后再回过头来调整,反而会损害部门的公信力。所以,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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