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女子骑自行车横过马路被碾压身亡!警方这样判
本帖最后由 tyuka 于 2019-7-18 16:19 编辑赣州一女子骑自行车横过马路被碾压身亡!警方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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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7/17 10:19:19来源:赣县交警 作者: 点击:128次
位于赣新大道与潭下路交叉路口处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自行车在横穿马路时
径直驶入大货车视觉盲区内
被卷入货车车轮
经抢救无效
不幸身亡
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
被大货车碾压致死
这个案件
大家认为会怎么定责?
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事故中队民警发现,二轮自行车驾驶员钟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课堂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也许有人会觉得
自行车驾驶员被撞身亡
还被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无法获得经济赔偿
是不是有些不近人情?
但是法律的公平正义
必须捍卫!
谁错谁担责,这一原则必须遵守!
据了解
当时这名女子企图左转弯前往杨仙大道
不料被大货车碾压
在对死者表示惋惜的同时
我们也应该吸取教训
正确的二轮车左转方式
1、路口左转信号灯单独亮起
直接进入路口内通行,但要紧靠中心点右侧直接一次性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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