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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女子骑自行车横过马路被碾压身亡!警方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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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03: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yuka 于 2019-7-18 16:19 编辑

赣州一女子骑自行车横过马路被碾压身亡!警方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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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7/17 10:19:19来源:赣县交警 作者: 点击:128次
  
[color=]  位于赣新大道与潭下路交叉路口处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自行车在横穿马路时

  径直驶入大货车视觉盲区内

  被卷入货车车轮

  经抢救无效

不幸身亡




[color=]  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
  被大货车碾压致死
  这个案件
  大家认为会怎么定责?
  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事故中队民警发现,二轮自行车驾驶员钟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课堂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也许有人会觉得
  自行车驾驶员被撞身亡
  还被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无法获得经济赔偿
  是不是有些不近人情?
  但是法律的公平正义
  必须捍卫!
  谁错谁担责,这一原则必须遵守!
  据了解
  当时这名女子企图左转弯前往杨仙大道
  不料被大货车碾压
  在对死者表示惋惜的同时
  我们也应该吸取教训
  正确的二轮车左转方式
[color=]  1、路口左转信号灯单独亮起
  直接进入路口内通行,但要紧靠中心点右侧直接一次性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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