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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8事故”的反思和对部分新闻媒体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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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02: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已投诉至“福州12345便民呼叫中心”诉求件编号10032400297验证码160420
http://www.fz12345.gov.cn/


海峡都市报《海角社区》相关链接:
http://bbs.hdzxw.com/viewthread.php?tid=51739&page=1&extra=#pid656381

《东快论坛》相关链接:
http://bbs.dnkb.com.cn/viewthread.php?tid=66246&extra=page%3D1


《家园网》相关链接:

http://www.ihome99.com/viewthrea ... page%3D1&page=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福州电动车改装不是“罪”

--关于“福州3.18华林路与五四路路口重大车祸”的反思
和对部分新闻媒体相关报道中不切实际、误导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诉。
(福州第一个玩电动车改装人的心声)



!特别说明:标题所指并不是想说明电动车改装全都是没有安全隐患的,只是对于此次重大事故的原因并非源由电动车的改装。
本文引用《海峡都市报》电子版(以下简称《海都报》)、《东南快报》东快网(以下简称《东快》)等相关网络媒体的报道并不是针对个别新闻媒体,因为他们是全省影响力较大的新闻媒体,引用其报道只是作为‘客观评论’的依据。相关新闻媒体在刊登对此次事故有关的报道内容时,所作的评论希望能够客观一点!!!
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一点!!!更要“站在中间一点” !!!



首先,对“3.18华林五四路口重大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叹惜,对其家属声表同情;其次,对此次事故作相关报道的部分新闻媒体一些不负责任和不真实的报道作客观评论;最后,希望此次事故不会成为及相关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禁电禁摩的借口。



笔者将以个人的角度、情感,在全文作客观说明和评论。如有冒犯之处敬请谅解!!!












以下开始正文:
第一部分:对“3.18重大交通事故”的反思
以下引用《海都报》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头版头条,黑体大字标题“榕闹市路口 的士撞飞骑车男生”及具体内容为当日A3版‘今日关注’,黑体大字标题“福州五四路华林路口 的士撞飞上学高中生”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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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5:32


心痛!真的心痛!!!——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离开了生他养他的福州、离开了亲人、离开了同学、离开了朋友、离开了我们...如果本人在现场,相信也将难免失声痛哭!!!而事后多天,耳边却还一直不绝相关此事的种种议论...悲!惜!怒!

评论:
土生土长的福州人都知道从相关部分对渣土车的严查硬管之后,“公交车”和“的士”便成为了福州市区里真正的“马路杀手”。
试问‘这一部分’爱开快车的“公交车”和“的士”驾驶员们,你们赶的是什么?“时间”OR“金钱”?在你们的眼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算什么?你们公司对你们的交通安全教育又算什么?车上的乘客就是你们的服务对象?车外的行人和车辆就是你们可以任意超越和排挤的对象?没有交警执勤,没有探头和全球眼的路口,交通信号灯就可以如同虚设?
作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当你第一个越过停车线闯过红灯时,你可知道你身后仍在等待红灯的人们将用什么样的眼光来看待你;当你在所有人都越过停车线闯过红灯,若大的安全岛上只有你一个人,你的心里又会怎样?在此次事故现场的人们,当你们看着他越过停车线闯过红灯,心里是否也在想着就这样闯过红灯?当你们随后看到这惨烈的一幕时,你们心里又是怎样的一种震撼!!!
“闯红灯” 在福州一个再平常不过的违章现象,任何一个普通的福州市民都很清楚。可就是这样一个斯通见惯的违章行为,让这个还在花一样季节的年轻生命就这样离开了我们。
让我们记住这次震撼心灵的事故,让我们从心做起,让我们一起遵守交通规则!!!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不切实际的投诉
以下引用《东快》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标题为“福州惨烈车祸
延安中学学生骑电摩斑马线上被撞飞身亡”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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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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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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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5:38


仅引用此报道中以下三段文字
(1).交管专家推断:当时车速绝不低于70码
人被撞飞30米,这需要多快的车速?在现场,呈现在众人面前的是一地的电动车碎片。事后,专家初步预测,当时车速不低于70千米/小时。恰好路过的女同学眼含泪水,借记者的手机给老师报了噩耗,而小许的父母得知独子离去,悲痛得说不出话来。说起事故,在场的目击者止不住地连说两个“快”,“车速突然加快,非常快”。第.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
(2). 的士车速突然加快,非常快
路人王小姐等多名目击者,讲述了整个事件前后,这辆出租车在华林路上,由火车站方向驶来。快到斑马线时,前方车辆交通信号灯由绿灯变成黄灯,出租车随即加快速度,想赶在变红灯前冲过路口。“车速突然加快,非常快。”王小姐等人说。
  此时,斑马线上的交通灯显示为红灯,但即将要变成绿灯,斑马线旁守候着许多等着过路的市民。这名学生模样的人骑着一部电动车,提前从路旁驶出,结果惨剧发生了。
  “‘砰’的一声,学生和车都飞了起来,人飞了差不多3米高!最后落在30米远那个地方。这名学生当时耳朵里好像塞着耳机。”
  现场,一名穿着校服的女生眼中噙着泪向记者借手机,拨给了自己的班主任,“小许死了……医生说没救了……”据女生介绍,死者是福州延安中学高二学生。

(3). 车速不低于70千米/小时
记者在事发现场了解到,肇事司机把电动车骑手撞飞了30米远。警方在现场还发现一条10米左右的刹车痕迹。
  随后,记者联系了省内交管部门的一位专家。该专家介绍,的士司机车开得确实有点快。该专家推断说,普通桑塔纳的车重大约是1.5吨,加上3个人的重量大约是1.6吨多。而遇害者的体重大约在60公斤。能把一个60公斤左右的人撞出30米远,车速应该在70千米/小时左右。
  记者在现场拍摄到破损的肇事车辆。该专家在看过事故车辆的损伤程度后判断,“碰撞时的速度应该不低于70千米/小时。如果肇事司机事发时还踩了刹车,行车速度绝对在70千米/小时之上。”该专家说。记者从鼓楼警方了解到,该路段最高限速70千米/小时。

评论:
从第一段文字里,我们可以看出,交管专家对此次事故作了初步的预测,的士车速不低于70公里/时;
从第二段文字里,我们可以知道,的士把电动车连人带车一起撞飞,人飞起来差不多3米高最后落在30米左右的地方;
问题就出在这第三段文字里,“随后,记者联系了省内交管部门的一位专家。该专家介绍,的士司机车开得确实有点快。该专家推断说,普通桑塔纳的车重大约是1.5吨,加上3个人的重量大约是1.6吨多。而遇害者的体重大约在60公斤。能把一个60公斤左右的人撞出30米远,车速应该在70千米/小时左右。”
不是说连人带车一起撞飞吗?为什么专家只算了人的体重?电动车的重量可以忽略不计?一组48伏20安时的电动车电瓶在充满电的状态下其重量约为29.2公斤,而电动车车身的重量(不包括电池)也比一组48伏20安时的电动车电瓶要重许多,为什么报道中所说的专家可以忽略电动车的重量而说出如此一番结论?还是报道中的这位专家根本就是“纯属虚构”?
虽然这段文字之后的一段话中,该专家看过事故现场照片后判断的士车速应该不低于70公里/时,如果踩了刹车,行驶速度绝对在70公里/时之上,那上一段文字的内容又有何意义?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不要在报道中误导广大人民群众!!(主要)
——关于“3.18事故”的原因与电动车改装有何关系。

以下引用《海都报》2010年3月20日星期六A1全版报道,标题为“3·18”事故责任初步认定:电动车闯红灯的士超速中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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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5:47




评论:
文中所提到的“遇难者同学”说改装电动车埋下了隐患,本人并不否认部分电动车改装确实埋有隐患;“事故目击者”印证了事故中死亡的电动车驾驶人员的车辆有改装过的痕迹,试问这些内容又有何意义?难道这起事故是由于电动车改装而起?与此篇报道的标题又有何相关?牛头不对马嘴啊!!
该文中还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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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5:47



这种内容和大、小标题又有何干?什么叫作“电动车成新一代马路杀手”?驾驶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造成的事故,为何要归罪于电动车本身?此内容中提到“本报报道此事故后,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跟进关注”想说明什么?点击量数万,你们的影响力很大?新浪腾讯都转载,你们很牛?无语!这与电动车改装何干?

引用《海都报》2010年3月21日星期日A2版,标题为“维修店常见电动车改装——业内曝料,福州年轻人热衷改装,有的车改后能跑到80码,但多用不合格或非匹配的部件,可能导致自燃及车身断裂”中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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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6:00



评论:
为什么早不报道晚不报道,偏在“3.18事故”后几天内多次报道电动车改装的问题,而不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该文中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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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6:00



就此图,我想问下记者同志,你问他车能跑多快,车主回答你说“这车时速跑到60公里没问题。”是吗?你亲口问他的?
真是好笑...
“60公里/时”,相信很多没有改装的电摩也可以跑得到,福州市场上占有率最高的电动车专卖店里销售的电摩,还有部分‘载重王’电动自行车,都可以跑得到。知道为什么吗记者同志?现在全国市场上电摩仪表里的时速表都属于“欢乐表”。
知道什么叫“欢乐表”吗?我举两个例子:
1.有次我借我朋友的电动车骑,一上车,还没开电门,只把车往前一推,表头显示42公里/时。
2.我开着自己的电动车,全速的状态下开,在回家的路上,一个朋友开着汽车看到我,开到我边上,我一直很奇怪,为什么我的电动车时速表显示到50公里/时,感觉还没有汽车30公里/时的时候快,我就问我朋友他的汽车上现在时速表显示多少公里,当时我的电动车时速表显示是44-46公里/时,而我朋友的汽车时速表只显示在30-32公里/时。
现在福州市面上90%的电动车时速表都是“欢乐表”包括80%有改装过仪表的电动车,也都是“欢乐表”。
这两个例子可以说明,此篇报道中副标题里所说的“有的车改后能跑到80码”的其中一个原因;并不否认,是有部分电动车改装后,时速可以达到80公里/时,估计现在福州时速最快可以破百公里的电动车不下10辆。
但是,也有很多时速可以达到80公里/时的电动车,都是由拥有“电动车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销售,有正规的合格证和发票。
这种厂家直接生产的,时速可以达到80公里/时的大功率电动车,也算改装车?
接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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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6:00



这段文字里写的”一辆限速为20公里的电动车,也可以瞬间跑出80公里的汽车速度?很简单,只要到电动车改装店加装电池,换部电机即可。”

记者同志!!!你在福州能找到任何一个能这样限速20公里/时的电动车改出80公里/时时速的人,我倾家荡产都跟你买这部车!!!

所有知道电动车改装的人都知道,电动车要提速,核心三大件都要改动,“电机,控制器,电池”为电动车核心三大件!!!

记者同志,我是农民!我没文化!更没学历!!不知道这样没有一点事实根据的报道,你们怎么可以报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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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6:00



试问此文中的这位“经销商”你敢肯定你们所销售的电动车有经过严格检测?我想请您出示一下你们所销售的电动车的安全检测证书,未知可否?“速度越来越快,但进行改装的部件大多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能用于电动车的产品。”这句话,您想表达什么?你们车上的配件就都是合格产品?
全国就目前为止,我所了解到的除了一小部分拥有自主生产权的大型电动车生产商有做过电动车的安全检测。相对于全国2000多家电动车生产商来说,电动车安全检测,只是空口一说!!!
作为一个经销商,试问你对电动车全国市场有多少了解,您去过浙江的几个电动车生产地?
作为这篇报道的记者,你又何时核实过你所报道出来的这些言论?
继续笑...






引用《东快》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标题为“心艺”电摩才买月余修三回 店家无法解释何故
”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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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6:00


评论:
图中的报道,本人早已见怪不怪。相信福州拥有电动车的市民也心知肚明,“电动车大毛病没有,小毛病不断”,可为什么新闻工作者确是‘如此无知’?
记者同志,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作为全市电动车市场占有率最大的电动车品牌,每天在交通西路的售后总部都有数不尽的人在维修,而大多数都是买来不久的新电动车?难道这些电动车就有经过那所谓的“电动车安全检测”?又曾有多少你们所说的“改装电动车”出至这些品牌电动车售后部?

引用《东快》2010年3月20日星期六,标题为“改装的电动车,随身的耳机,也许不是造成“3·18”斑马线惨案的
学生是电动车改装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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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6:06



评论:
为什么不能客观一点?知道新闻媒体的报道会引起多大的后果?别再这么不负责任了!!!
知道由于你们这些误导性的报道伤害了多少人?
知道由于你们这些误导性的报道有多少人对改装电动车产生歧视?
知道由于你们这些误导性的报道有多少人回家后连吵几天?

“学生是电动车改装主力”这句话‘或许’没错,但与“3.18事故”又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新闻媒体就可以这么不负责任?!!!
举个跟此篇文章无关的,但却是个很好的例子:
引用2010年3月22日晚福建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的节目内容,及《东快》转载的视频报道。
以下为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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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6:06



相关链接:
http://www.dnkb.com.cn/archive/info/20100322/202135948.html

图中视频下方“福州文化宫后门附近发生火灾
大字清晰,绝对醒目!!!

可是被《东快》一转,怎么就变味了?标题成了“视频:福州文化宫 下午四点发生大火”。
试问一下,这篇报道的记者、审稿的人员、总编,为什么这样的标题可以出现在你们的网站里?!!!
哪里叫作福州文化宫,你们知道吗?
福州文化宫的后门和3.22龙岭社区火灾现场有多少距离,你们知道吗?
福州文化宫后门住了多少居民,你们知道吗?
又有多少住在这儿的居民因为你们的标题,接了多少亲朋好友惊恐的询问电话,你们知道吗?
笔者本人就是其中之一!!!
白天也就算了,当天晚上半夜三更都有朋友打电话询问家中是否有事,你们知道吗?
为什么?就因为你们的标题!!“文化宫后门”!!实在无语啊!!!

如果你们都不是福州本地人,
如果你们都不是高学历,
如果你们都对福州不太熟悉,
如果...太多的如果...我为你们找了一万个理由...

悲哀,真是悲哀啊...





本人只想说明的是,“3.18事故”的原因与电动车改装毫无任何关系,不要把人的因素转嫁到车上,请新闻媒体不要再借此事来针对“电动车改装”。不要再误导广大市民对电动车改装的看法。
为什么电动车要“改装”,请你们多想想看!!!
当然,我也并不否认市面上很多不良商家“出厂”的“改装电动车”质量确实很差。但大多数电动车主改装电动车都是以“质量、稳定、安全”(并不包含速度)为出发点的!!!
希望新闻工作者们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肩膀上扛的是多少重量的担子,好好想想什么是“新闻”的定义。

“别再把‘3.18事故’归罪于电动车改装,这根本就不是改装的问题”!!!
“3.18五四华林路口事故与电动车改装无关“!!!
“电动车改装无罪”!!!






2007年6月福州第一个正直接触电动车改装的玩家

2010年3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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