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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电动自行车议案热议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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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6 0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会电动自行车议案热议中,敬请关注!全国两会3月3日即将开幕,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笔名:提案人:数据分析123 )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发了四篇关于电动自行车方面请X联盟关注政策支持的电子提案帖,目前已通过论坛立案,现需要大家踊跃顶帖,升级为优秀提案才能正式递送X联盟相关部门。请大家积极关注,踊跃参与! 

  提案主题:

  1.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民尊严,对各地禁限电动自行车应该予以立法反对(点击链接)

  长期以来,部分地方为了城市气派、地价上升和想象中的汽车快速交通,以各种理由禁止和限制电动自行车出行,严重伤害普通民众的利益,最先有汽车的各类精英也或多或少地赞成这种政策,这其实是很不公平的。以下列四种情况为例来说明禁限电动自行车不利于社会公正和谐:

  1)对于新就业群体,电动自行车是他们最需要的交通方式。

  以2009年末统计为例,今年将毕业的高校毕业学生将多达630万,而去年未就业的毕业生约为180万,仅此两项就高达810万。再加上城镇非高校毕业生需就业的群体,以及农村新生代转向城镇就业的群体,全国每年需要解决的新就业群体肯定超过1500万人,也许将达到2000万。新就业群体需要最高效的工作方式以取得用人单位的信赖,他们需要怎样的交通工具?小汽车是不可能的,乘公交车加班困难,容易迟到、误事,骑自行车将消耗大量体力,影响工作。显然,在用工单位不能提供集体宿舍的条件下,选择1500-2500元的电动自行车作为自己的日常交通方式,将最有利于他们稳定就业状态,争取升职机会。

  应有责任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权,以帮助新就业群体度过他们职业生涯最困难的起步阶段,出台任何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措施将伤害这个最弱群体的利益。

  2)对于中国儿童和上班母亲,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入托上学的最常见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每年销售的高峰都出现在8-9月份,为什么?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学年开始时间大都在九月初,由于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未“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学”的西方模式,大多数家长需要自己承担这项繁重的生活任务,用自行车太累,乘公交车没有合适路线,要转车又担心学生的交通安全,用家庭轿车又会面临交通拥堵和校门前的拥堵,所以,电动自行车就成为最合适的家长接送子女上下学的交通工具,几乎在每个小学以及幼儿园门口,比例最高的交通工具就是电动自行车,这是中国特色,在没有建立起专用校车接送中国儿童制度的条件下,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儿童是相对便捷和安全的。

  如果地方要出台禁止或限制自行车的措施,应考虑同时出台为所有小学、幼儿园配备接送校车的财政支撑计划。一个年级5个班,平均每班40人,至少要配5辆校车,6个年级要配30辆车,一个学校如此,一个城市有多少学校?全中国又有多少学校?这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公共支出,在现阶段暂时难以实现,中国居民自费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儿童上下学是居民自主地缓解公共财政的支出压力,部门也应该相应地放宽电动自行车的各种限制,例如车重限制、外型款式限制等等,予以回报。

  3)对于远郊经济型住宅,电动自行车是最合理的交通方式之一

  房价过高,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域房价过高已经成为现阶段最突出的民生问题之一,远郊房地产或城镇住宅尚处于相对较低价位,但是,购买这些低价位的住宅就必须考虑交通配套问题,上班、上学、购物、社交是否方便?电动自行车充电续行里程加大到60-80公里,就可以成为与远郊住宅配套的合理交通工具,给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创造应有的宽松环境,将有助于缓解房价过高的生活压力,促进城市远郊住宅的有效开发。

  4)对于城乡中老年群体,电动自行车是他们安度晚年的好助手。

  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关心60岁以上老人的福利也将纳入视野,老年人驾驶私人汽车有一定的困难,骑自行车消耗过量体力,最合适的交通出行方式是乘公交和骑电动自行车,现有的电动自行车离地高度低(约700-750毫米),时速从10-25公里连续可调,适合中老年使用。已有大量年龄高达7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电动自行车为主要代步方式,到公园休闲、去超市购物、甚至走亲访友也都骑着电动自行车。

  综上所述,由于电动自行车关系到千千万万相对弱势的群体的利益,地方和相对强势的“精英阶层”在做出可能会伤害到他们利益的决定时,应该深思熟虑。如果地方财政没有足够的力量解决上述问题时,或者给以足够的补偿,就不要随意剥夺人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权利,体现社会公正和民众尊严。对此,请全国人大对地方此类决策予以监督。

  建议:

  由于电动自行车关系到千千万万相对弱势的群体的利益,地方和相对强势的“精英阶层”在做出可能会伤害到他们利益的决定时,应该深思熟虑。如果地方财政没有足够的力量解决上述问题时,或者给以足够的补偿,就不要随意剥夺人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权利,体现社会公正和民众尊严。对此,请全国人大对地方此类决策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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